云南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安全培訓機構有關典型問題及案例(第一批)的通報
一、云南安崇安全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安全培訓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和暫停安全培訓業務案
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根據有關問題線索,對云南安崇安全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崇公司)執法檢查發現,安崇公司在2024年5月18日至5月25日和5月15日至5月25日分別組織的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初訓28期和高壓電工作業初訓26期特種作業培訓中存在弄虛作假培訓問題:一是培訓學時嚴重不足;二是學員面授培訓簽到造假;三是有4名學員在同一時間段同時參加2個工種培訓,培訓機構為其出具了“符合申辦特種作業操作證條件”的虛假結論。以上行為違反了《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省應急管理廳于2024年11月11日對安崇公司處80000.00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9580.00元,對安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教學負責人分別處30000.00元和200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暫停安崇公司安全培訓業務和“全國安全生產知識技能考核信息系統”賬號。
二、文山惠澤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暫停安全培訓業務案
2024年10月29日,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文山惠澤安全培訓機構僅有2名專職管理人員,高危、非高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以及電工作業、焊工作業、高處作業等特種作業工種無符合條件的專職教師,培訓教室系臨時租用會議室,采用自建房作為辦公場所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常規5項特種作業無相應的實操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缺少課程審核機制和教材課件定期更新審核制度。以上情形不符合《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8011-2023)的規定。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隨即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成文山州應急管理局對該培訓機構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限期改正期間暫停安全培訓業務和“全國安全生產知識技能考核信息系統”賬號。
三、曲靖市安全生產協會暫停安全培訓業務案
2024年10月30日,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曲靖市安全生產協會安全培訓機構實操場地無租用合同,培訓教師專業、職稱(技能等級)不達標且專職數量配備不足,常規5項培訓實操設備設施達不到真實設備配置要求,不能提供特種作業培訓相應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器具臺賬,監控視頻存在死角。以上情形不符合《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8011-2023)的規定,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隨即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成曲靖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培訓機構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限期改正期間暫停安全培訓業務和“全國安全生產知識技能考核信息系統”賬號。
四、云南賽榮安全生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暫停安全培訓業務案
2024年10月31日,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賽榮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場所原使用性質為倉庫,使用性質變更為培訓學校后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手續,第三方消防評估機構評估發現9條問題有3條未完成整改;高壓電工、熔化焊接和熱切割、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實操設備設施不完備,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培訓無實操設備設施;高危和非高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以及焊工作業、高處作業等特種作業工種無符合條件的專職教師,部分兼職教師學歷、專業不符合要求;煤氣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中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部分兼職教師學歷、專業、工作實踐經驗不符合要求。以上情形不符合《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8011-2023)的規定,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隨即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成曲靖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培訓機構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限期改正期間暫停安全培訓業務和“全國安全生產知識技能考核信息系統”賬號。
五、云南企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涉嫌培訓造假和暫停安全培訓業務案
2024年11月13日,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企安安全培訓機構實操場地無租用合同,培訓教室和辦公場地未能提供消防相關驗收和檢查記錄,高壓電工作業、低壓電工作業、電氣實驗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登高架設作業實操培訓未配備真實的設備設施,未建立相應設備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器具臺賬;配備的部分專兼職教師學歷、專業、職稱(技能等級)以及數量不達標。以上情形不符合《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8011-2023)的規定,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隨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執法檢查同時發現該培訓機構涉嫌培訓學時嚴重不足、簽到造假和其他有關違法違規培訓行為,決定立案查處。限期整改和立案查處期間,暫停企安安全培訓機構安全培訓業務和“全國安全生產知識技能考核信息系統”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