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布4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為扎實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建設,壓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提升執法質量和效能,提升全社會公民應急管理法治素養,近日,普洱市應急管理局向社會公布4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一 普洱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12日,普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普洱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下列問題:未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定期組織演練;玻璃切割機、鋼化爐、雙面磨邊機、空氣壓縮機、中空生產線、宿舍區等有較大危險因素場所和設備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和分級管控,相關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未懸掛明顯、規范的危險告知牌、安全警示標志標識和防火標識;未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未告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事項;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開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劉某存在以下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未組織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和分級管控。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 【處理結果】普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并結合《云南省應急管理系統包容審慎執法減免責清單》從輕處罰適用情形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對普洱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6項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普洱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劉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墨江縣某公司安全生產建設項目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墨江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8月25日對墨江縣某公司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排土場擴容建設工程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處理結果】墨江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墨江縣某公司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李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景谷某煙花爆竹銷售經營部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20日,景谷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景谷某煙花爆竹銷售經營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煙花爆竹銷售經營部存在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處理結果】景谷縣應急管理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景谷某煙花爆竹銷售經營部作出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瀾滄縣某公司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5日,瀾滄縣應急管理局在對瀾滄縣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瀾滄縣某公司未編制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瀾滄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對瀾滄縣某公司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