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特種作業操作證取證亂像!2024年3月-10月將開啟專項治理!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針對部分機構虛假宣傳特種作業操作證包過、免考,甚至偽造證件;有的培訓機構不按大綱施教,培訓作假;有的考試機構(含考試點)監考不嚴,考培不分,縱容、參與甚至組織考生作弊;還有個別培訓、考試機構相互勾結賣證。
針對上述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與3月14日發文此次專項治理重點部署了嚴格核查培訓與考試機構基本條件、依法查處培訓考核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虛假營銷行為、壓實平臺主體責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等5項重點任務,將嚴厲打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領域突出違法行為,淘汰一批不符合基本條件的培訓機構和考試把關不嚴的考試點,查辦一批培訓考試弄虛作假、虛假宣傳及違法廣告案件,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廣泛宣傳培訓考核政策法規,提升培訓考核質量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羅老師在此提醒大家考證沒有捷徑可走,想要拿到特種作業操作證,只有正常參加培訓,參加考試一途,警惕所有不培訓!不學習!不去人!不考試!的謊言!報名付款對個人賬戶轉賬要警惕,盡量轉學校的對公賬戶。報名要確保自己選擇的培訓機構或學校在應急管理局備案過且有培訓資質。
我校每月開設安監、質監、人社、住建、學歷:電工、焊工、登高、叉車、起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工/焊工(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建安abc證、普工、特工、塔吊、信號,以及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的提升等培訓考試,更多詳詢:羅老師13548106275